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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1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 、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 党章》 和《 行政监察法》 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3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4 、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定本系统、行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
5 、协助驻在部门的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行风、政纪及职业道德教育。
6 、按照职责权限范围查处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7 、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的党员和监察对象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复申。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
8 、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所属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9 、为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派驻纪检组组长是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不是党组成员的纪检组组长参加所派驻各部门的党组会议;暂时未配备组长或组长因故缺席时,由主持工作的副组长列席党组会议;派驻监察处处长列席驻在部门的行政办公会议或行政领导碰头会。
10 、完成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