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陈昌正 630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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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1 、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上级有关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拟订全省有关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具体规定。
2 、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动员预案和计划,指导经济动员演练。
3 、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实力调查统计工作,掌握战时可供动员的人力、物力、财力、财力情况,研究论证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征用比例、办法和平战转换机制。
4 、按照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对地方经济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组织协调军民两用技术的开发应用,提高军民兼容和平战转换力。
5 、按照国家、军队有关规定和军事需求制定和实施全省战备物资储备计划。
6 、组织全省国民经济动员理论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检查指导全省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7 、战时组织领导全省经济动员的实施工作。
8 、负责全省国民经济动员项目的审批
9 、管理全省国民经济战备动员措施费、动员科研费、事业费。 10 、履行上级经济动员主管机构和省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