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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2008-10-30 10:07: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建设厅(局),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建材生产供应,稳定灾区主要建材价格,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确保《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顺利实施,特制定《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生产供应和价格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
    附件:《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材生产供应和价格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 灾后  建设 管理 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厅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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