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职能机构 工作规范 要闻快递 发展规划 项目建设 经济社会发展
生态保护 体制改革 价格监管 党风廉政 政策法规 经济文献
 
 
 
 
 
 
 
 
 
  青海省发改委门户网站->政策法规->国家发改委政策规章  
关于提高200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2008-10-30 10:06: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2009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87元、83元、83元,比2008年分别提高10元、11元、11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也要较大幅度提高,具体水平另行公布。当前正值秋冬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九日

 
    信息来源:办公厅子站
     

上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区电网恢复重建导则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青海省信息中心承办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