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职能机构 工作规范 要闻快递 发展规划 项目建设 经济社会发展
生态保护 体制改革 价格监管 党风廉政 政策法规 经济文献
 
 
 
 
 
 
 
 
 
  青海省发改委门户网站->政策法规->国家发改委政策规章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的通知

2008-09-01 09:16:25

 

四川、甘肃、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和《汶川地震灾后能源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要求,为明确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的原则和标准,规范恢复重建的工作程序,指导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

 

 

国家能源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水电  地震  重建  导则  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厅子站
     

上一条->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下一条->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    青海省信息中心承办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