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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参合农牧民受益水平提高 新政策加强新农合制度

2008-12-05    西海农民报
    2008-12-05 
  
  青海新闻网讯  为了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阳光普照更多的农牧民群众,今年以来,省卫生厅采取十项措施进一步完善我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参合农牧民受益水平。

  这十项措施是:增加家庭账户基金,将农牧民家庭账户基金翻一番,达到人均23元。对连续转院的,只扣除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费用,减轻农牧民负担。将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提高封顶线标准,达到3万元。实行保底补偿制度,最低补偿20%。将慢性病补偿种类增加到18种,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年600元。将山体滑坡、火灾、雪灾、水灾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房屋倒塌等意外损害当中受伤人员的医药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增加新农合二次补助基金,达到人均4.3元,并将二次补助起点从5000元降低到3000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规定门诊单次医药费用和自费医药费用比例,力促医疗机构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对救助对象在住院费用补偿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封顶线提高到3.5万元,尿毒症等重症提高到5万元。

  截至目前,我省已分别为全省121.28万名参合农牧民报销医药费用达1.66亿元。其间建立的定期审计和检查制度确保了广大参合农牧民利益不受损。(作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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