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青海格尔木燃气轮机电站项目为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项目。
清洁发展机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发达国家缔约方为实现其部分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进行项目合作的机制。利用发展中国家新能源减排温室气体项目产生的电力,折合成标煤发电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出售给发达国家,以减少联合国分配给发达国家的减排温室气体义务,是一种属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援助性质的贸易机制。
青海格尔木燃气轮机电站项目是我省首个获国家批复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项目业主黄河公司通过向国际能源系统(荷兰)公司转让该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减排量,获得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用于项目建设。2007年3月20日(能源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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