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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完成“十一五”规划体制改革工作中期评估

2008-10-15    
    根据委里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我省改革推进情况中期评估通知要求,近期我委完成了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评估工作。

    “十一五”以来,我省的经济体制改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在各领域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改革目标和任务,积极而稳妥地向前推进。
    一、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
    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清理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行为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工作重点,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削减不符合政府职能定位的审批事项,改进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截至07年已按国家的统一部署进行了四轮清理审核,审批项目大幅消减。通过推行“办事大厅”窗口化审批、“一条龙”式审批、并联式审批等,不断创新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定实施了《青海省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省政府及各部门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政务公开目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政府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改进,政府行政行为更加公开、透明。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实际制定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工作要求、主要任务和部门分工。同时,为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全面完成了省政府所属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将涉及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职权6053项梳理结果向社会进行了公布,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主体和行为。开展对重点部门《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制定完善了《青海省执法执纪情况监督检查办法》等规章制度,确保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促进了依法行政。
    二、国有经济改革继续深化
    国有企业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的要求继续深化,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西部矿业成功上市;投资集团上市前期工作积极展开;西宁特钢二级市场融资工作进展顺利;青海东风模锻有限公司资本重组顺利完成。积极推进民和镁厂等一些破产企业工作进程。加快省属企业主辅分离,继续妥善解决国有企业结构调整中遗留问题。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所有制和产权多元化的格局正在形成,国有经济结构单一、机制不活、体制僵化的架构性缺陷逐步得到改变,初步形成了一批主业突出、特色鲜明、以优势资源为依托的企业集团。截止2007年,国有企业改制面达到93.5%,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大型企业超过95%。基本实现了我省国有企业脱困目标,使企业盈利能力增强,效益明显提高,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的发展,05年以来连续出台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地方法规,着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金融、法制和服务环境,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较快发展,到07年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占到27%,非公有制经济已逐步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农村牧区改革不断深化。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为了巩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释放、激活农村牧区发展的活力,我省于2005年下半年在海西州开始进行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 2006年在总结海西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扩大到西宁、海东、海南、海北。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各试点地区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总体进展顺利,到07年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在农村改革中采取的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努力推动农牧业产业化、商品化、市场化进程,农村牧区的社会化服务逐步加强,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子服务、农牧业机械管理、林业技术服务等服务网络初步建立。

    五、财政体制改革步伐加快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省政府加大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完善和创新财政管理体制,部署开展了“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选择了西宁市所辖大通、湟中和湟源县,海东行署所辖民和、互助、乐都、平安、循化、化隆县等9县先行试点。试点工作已正式实施,进展顺利。

    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明确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范围;全面实行“收缴分离”征管制度,加强和规范银行账户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建立非税收入征管考核制度;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

    六、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推进
    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制定了《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实施意见》、《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暂行办法》、《青海省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青海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制定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青海省政府投资项目公示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评估暂行办法》、《投资项目评审经费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工程咨询行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稳步推进“代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投资概算评审工作流程。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为全面深入地进行投资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七、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
    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取消了对部分高载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制定了《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理顺了城市供水价格管理权限,完善了城市供水价格机制;规范了城市供热价格管理;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和国家支持,完善了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管理,对新申报的省级政府定价药品零售价进行审定,制定了《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

    八、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的提出,推动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程。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加快,政策法规逐步健全,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农村低保实现了制度建立和提标扩面。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实现了“应保尽保”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工作,医疗、取暖等专项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对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通过落实提高家庭账户补助标准、实行大额度住院费用二次补助、扩大单病种付费试点、费用垫付直报等政策,农牧民参合率达95.6%,列全国首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顺利开展,全省215万城镇非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参保率达到71.85%。推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特困人群实行“一免七减”优惠医疗服务;制定了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经费保障办法,从而建立起稳定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筹资渠道和经费保障机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不断完善,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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