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工作全局。各责任部门认真落实《青海省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中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各项改革积极稳步推进。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完成清理工作的基础上,今年4月份省政府发布第64号令决定取消22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83项行政审批项目。
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5月份,召开了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会议总结了全省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增强创新能力,加大资产重组和整合力度,不断做大做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所做的重要贡献。同时对国有企业在推动青海经济社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跨越式发展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半年,省财政厅和省经委出台了《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企业申请条件、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将使有限的政府扶持资金发挥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农村牧区改革 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不断深化,4月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对我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基本原则、工作步骤以及保障措施做出了规定,确定了自2008年1月起至2010年12月“三年之内完成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历史债务化解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年在西宁市的湟中县、海东地区的乐都县、民和县先行试点,年底完成清理化解任务。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要求,省政府以“青政[2008]31号”印发了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目标。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省管县”改革试点初始阶段选择的9个县的试点工作已正式实施,进展顺利。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深入推进,修改完善了《青海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加强了对各地区、各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制定和完善了相关措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推进,省级推广应用公务卡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综合查询系统上线试运行。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完善省对财政困难县财政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省对下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奖补试行办法》,鼓励各地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及时以“青政办[2008]43号”转发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意见》,以保证新税收法律及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
文化体制改革 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28日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对我省自2006年4月启动实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以来的工作进行了总结,海南州和西宁市两个试点地区及省直文化单位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大投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深化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政事、政企分离和管办分离改革,总体进展顺利、态势良好、成效明显。会议对贯彻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做出了安排部署。
医疗保障体制改革 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目前已基本建立了与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农合制度框架、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成为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实现形式。为了不断扩大农牧民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上半年省政府办公厅以“青政办[2008]38号”、“青政办[2008]45号” 先后下发了《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暂行办法》,推动新农合制度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发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2007年出台的《青海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启动实施西宁、格尔木、德令哈三个国家试点城市的试点方案。今年上半年省政府以“青政办[2008]65号”下发了我省《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从2008年起我省提高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将我省所有地区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目前正在加强调研,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探索、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完善政策体系,平稳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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