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青政办[2007]178号文件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若干意见》对改革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发展目标、扩大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覆盖面以及调整行业协会商会的布局和结构、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切实推行政会分开、支持协会自主办会、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意见指出,一是分类进行行业协会商会布局调整。整顿和规范现有的行业协会,对行业协会商会范围过大且特征不明显的,要引导其进行分立分设;对名称相近似、业务交叉重叠的,引导其合并重组。支持西宁市、海西州、海东地区、格尔木等同业企业集中、产品和服务比较优势的行业组建地区性行业协会。二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的脱钩。真正做到政会分开、自主运转、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行业协会商会。坚持从省情出发,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开拓新的领域,重点在环境保护、高新技术、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牧业、现代物流和其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新的具有示范作用的行业协会。四是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联系与配合,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培育发展和监督并重的双重管理体制。五是着力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和发展,妥善处理行业协会脱钩工作中的人、财、物划转及其他问题,确保脱钩重组后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延续性。
为使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工作落到实处,意见要求,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部门组成的改革工作领导机构,总体指导和协调全省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并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制定行业协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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