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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抽检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情况

2007-12-13    
 
     近日,我委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1399号)精神,会同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法制办组成执法检查组,对省政府投资的格尔木至老茫崖二级公路改建工程、引大济黄工程、青海省危险废物和西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程、西宁市海湖新区道路建设工程、西宁四中教学楼等五个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组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受检的五个项目的招投标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合同、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公示等)进行了全面严格的检查,听取了项目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招投标工作管理情况的介绍和项目业主开展招投标活动的情况汇报,查阅了招标代理机构该项目活动的全过程资料。从检查情况看,受检的五个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业主都能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依法进行招标,招标程序较为完整规范,基本符合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要求,独立、公正、规范的开展代理业务,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代理费用,代理服务水平和自身实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能,对项目招投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通过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招投标监管水平,有效地杜绝了非法参与和直接干预正常招投标活动的现象。

     从总体上看,我省贯彻《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的基本状况是好的。招投标作为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对于调整和规范我省社会秩序、促进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较大作用。但在检查中,也发现还存在如:采取种种手段排挤或限制潜在投标人、邀请招标项目不报批、专家库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针对此次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查组已联合发文要求尽快整改,并将此次检查情况通报全省。

     为进一步加大对招投标领域反腐败工作的力度,检查组一致认为要尽快制定实施我省落实反腐倡廉任务、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和招投标活动,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体制改革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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