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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年)

2005-12-12    
   六、调整1961—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   

    (一)检查错误、总结经验教训   

    1961年元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八届九中全会,决定纠正国民经济中的错误,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决定按照农业、轻工业、重工业次序安排国民经济,把农业放在首要地位,尽可能地提高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速度,放慢重工业特别是钢铁工业的发展速度,适当缩小基本建设规模。这是“二五”计划第二个阶段,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转折点。   
    根据上述方针,中共青海省委和省计划委员会对国民经济面临的严重困难进行了认真研究。1961年2月5日至11日,中共青海省委举行三届三次委员会议(扩大),传达八届九中全会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会议结合青海实际情况,初步检查与总结了3年来工作中的问题。1961年4月,省委召开州、县委第一书记会议,传达了中央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工作六十条”等中央重要文件。6月22日至8月9日,省委召开三届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同时召开三级干部会议,系统检查了高峰的错误。以后组建了杨植霖、王昭为首的新省委。在深入检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识到发展国民经济必须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以及按农轻重次序安排国民经济”的方针,坚持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的规律。首先调整农轻重关系,城乡关系,切实加强农牧业战线。1961年10月,省委召开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会议认为,3年大跃进出现的困难是暂时的,会议同意省委副书记、副省长兼省计委主任高克亭所做的《关于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意见》。这个意见总结了国民经济3年“大跃进”的基本经验教训,并提出贯彻“八字方针”的安排意见。   
    当时总结的基本经验教训主要是:国民经济发展必须以农业农业为基础,发展工业必须和发展农业相适应。正确地处理轻重工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工业内部必须合理安排。工业企业必须注意提高产品产量,增加品种,加强经济核算,建立正常生产秩序,全面贯彻执行多快好省的方针。基本建设必须集中力量,保证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勤俭建国的方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发展,不能混淆和随意改变所有制。计划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加强综合平衡,加强集中领导。   

    (二)贯彻“八字”方针,调整国民经济计划   

    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和经省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批准的《关于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意见》。1961年和1962年两年以调整为中心,着重调整农轻重的关系、城乡关系、工作内部关系、企业内部关系。   
    按照省委指示,省计委党组提出第二个五年计划后两年,即1961年和1962年补充计划(草案),省委批准了这个计划。计划根据国家计委党组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后两年补充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提出1961、1962年青海省国民经济调整计划要点如下:   
    1.调整国民经济的指导思想。1961-1962年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是:“集中力量恢复农牧业生产,调整工业生产,努力增产粮食、油料、增殖牲畜、增产煤炭、增产农村用的生产资料和农牧民生活必需品,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巩固工农联盟,安定人民生活。争取粮食总产量在5年左右的时间内,牲畜总头数在9年左右的时间内,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与此相适应使工业生产逐步走入正常轨道,为青海省国民经济的继续前进创造条件。”调整农轻重的关系,加强农业、牧业和轻工业、手工业战线,缩短重工业战线,用最大决心把必须退下来的工业退下来,而且必须退够。在退的同时,那些必须前进和可能前进的还必须积极前进。只有这样,才能使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工业内部的比例关系逐步走向合理。坚决精工简政,压缩城镇人口,加强农牧业的战线的劳动力,增加农业区的耕畜。基建单位多征用的土地,应当退还人民公社耕种。国营农场适当调整,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当,保证为国家提供商品粮。牧业区由于盲目开荒被破坏的草原,应采取措施逐步恢复,平调的牧民的牲畜,坚决退还。同时,工业和其它经济部门,都应进一步加强对农牧业的支援。   
    轻工业要根据原材料、燃料、技术和社会需要等条件进行调整。从实际出发,瞻前顾后,有进有退。加强手工业生产,调整手工业所有制,恢复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合作小组,组织手工业工人归队,恢复名牌产品的生产。缩短重工业战线,使重工业生产适合于支援农牧业和轻工业的需要。钢铁生产因原料、技术、运输等问题,应暂时停止;机械工业要适当收缩,加强维修和配套,加强农牧机具生产;煤炭生产要努力保持到一定水平,逐步对于国家急需的重点产品铜、硼砂、石棉等,根据实际可能安排生产。调整工业企业,对所有工业企业全面进行调整,凡是原料根本没有保证,技术和质量短期间不能过关,长期赔钱的企业,原则上都应撤销;同一地区中性质相同而生产能力有余的企业,应当合并;保留的企业也必须作出适当压缩,尽量减少人员;非工业部门办的工业与本身业务无关的工业,都应当归口管理。调整企业内部关系,整顿企业。对于保留的企业,要一个一个加以整顿。整顿企业主要是建立责任制,加强经济核算,建立生产和正常秩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以厂长为首的行政领导下的各种责任制度,健全职能科室,并发挥它们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彻底改进领导作风,充分发扬民主,关心群众生活,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依靠群众,办好企业。   
    缩短基本建设战线。基本建设主要是同当前生产结合,逐步进行填平补齐,规模要坚决缩小。除煤炭、小型农田水利和交通运输等重点方面的急需项目外,其它基本建设一般不安排。   
    调整城乡关系,坚决压缩城镇人口,精简职工,支援农牧业生产,减轻城市对农村的压力。对各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巩固、呑并、压缩、撤销”等办法,下最大决心紧缩机构,精减人员;国家机关还应当进一步精减;与此同时,要很好地安置回乡职工和有劳动能力的家属,使他们参加农牧业生产劳动。   
    国民经济其它部门,交通、邮电、建筑、文教、卫生、贸易、财政、金融等,也都应该按照上述精神,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各部门的关系互相协调,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   
    2.调整国民经济计划。为了有效地进行调整工作,在计划安排中,使指标落实可靠,留有余地;保证重点,打歼灭战,全面安排,综合平衡。1961-1962年必须把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放在首要地位,同时把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指标落实到确实可靠,留有余地的基础上,并且根据粮食、煤炭的生产水平和运输、原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全面安排,综合平衡,使工业与农牧业之间、工业内部各分行业之间、工农业与其它经济文化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能够得到适当改善,使调整工作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抓住中心环节,集中主要力量,解决关键问题。紧紧抓住粮食、牲畜、煤炭、日用品和运输,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1961年和1962年,青海国民经济调整计划如下(见表6)。

              表6 青海省1961-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计划主要指标表 

项      目 计算单位 1957年实际 1961年计划 1962年计划 1962年比1957年增减%
粮食总产量 亿斤 11.7 7.84 8.5 -27.35
油料总产量 万斤 4090 1527.5 2400 -41.46
牲畜总头数 万头 1500.04 933.58 970.92 -35.27
其中:大牲畜 万头 413.52 189.18 192.59 -53.43
绵山羊 万只 1086.52 744.4 778.33 -28.36
万头 20.16 10.43 16.81 -16.62
原煤 万吨 48 78 65 35.42
发电量 万度 1098 6800 4000 2.64倍
原油 万吨 0.3 15 10 32.33倍
原盐 万吨 2.3 4 2 -13.04
食用植物油 3576 255 300 -91.61
公路运输               
货运量 万吨 172.70 94.8 96.3 -44.24
货物周转量 万吨 14160 15836 16612.9 17.32
货物发送量 万吨    42 40   
货物接运量 万吨    50 40   
旅客发送量 万人    200 150   
 邮电业务总量 万元 174.76 1184 1060.2 5.07倍
 高等学校招生 102 200 4400 42.14倍
 中等专业学校             
招生    1486 1000 1500 0.94
医院病床 2115 4709 4741 1.24倍

           

  3.进行调整的政策与措施。加强农牧业战线。农业生产继续执行“以粮为纲,多种经营”的方针,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和农业生产“八字宪法”,努力扭转人瘦地瘦牲畜瘦的困难局面。牧业区贯彻执行“以牧为主,大办牧业,大养牲畜,发展多种经营,有条件地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进一步增强民主团结,调动广大牧民的积极性;停止开垦荒地,保护草原;机关农场一律撤销,不能与群众争草原;牧业区的国营农场,凡是妨碍畜牧业生产、牧民反对的应该停办或收缩。   
    努力发展轻工业和手工业生产。优先安排那些原材料消耗低、产品质量高的企业生产,争取用有限的原材料、生产出更多的好产品。手工业的传统产品根据需要的可能,迅速恢复和生产。缩短重工业战线,保证重点,提高质量。煤炭不足影响到整个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必须抓紧大通、东沟煤矿的恢复工作,加强掘进,加强设备和巷道维修,改变不合理的采煤方法,组织正规循环作业,加速元树尔竖井的建设。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使日产水平逐步回升。机械工业生产按照先维修、后制造的原则安排计划,加强维修和配件生产。维修以农牧机具、汽车和煤矿设备为主,制造以配件和小农具为主。   
    加强汽车维修和公路养护,提高运输效率。切实安排维修用的材料,搞好配件生产,尽快修复已经损坏的车辆,要贯彻“以养为主”的方针,努力做好公路养护工作,迅速改善路况,提高行车速度。积极、合理地组织社会运输力量和逐步恢复民间运输,充分发挥各种运输工具的作用。
    缩短基本建设战线。除煤矿续建工程、少量重点的配套和扫尾工程外,不上任何新项目。1961年基本建设投资由年初计1.09亿元调整为3389万元。1962年国家指定的青海地方建设项目只有大通煤矿元树尔竖井续建工程1项,西北局还可能安排少量投资,除着重安排急需的受益大的水渠整修,小型水利和公路的重点整修等工程外,其它基本建设一般都不安排。正在施工的工程,有条件完工的应尽可能争取竣工投入生产。没有条件竣工的应尽早停止,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不再修建“楼、堂、馆、院、所”,正在施工的,要一律停下来;已经竣工的,也不能再购置设备。按基本建设规定程序办事,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逐级上报,经过批准,列入计划。地方小型建设项目的批准权限,一律归省,计划外一律不许进行基本建设。建筑安装企业要进行精简,州县建筑企业一律撤销。
    全面调整文教事业,控制和减少数量,提高质量。继续缩短教育战线,压缩学校规模,控制招生指标,减少城镇中等以上学校人数。1962年计划中等以上在校学生2.74万人。比1961年年末学生数减少5172人,集中力量提高教学质量。对农村的中小学毕业生要适当举办一些业余的和半日制的技术学校,或短期训练班。
    对卫生、文化、体育事业等,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注意控制和减少数量,提高质量。
    坚决压缩城镇人口,精工简政,正确执行劳动工资政策。1961年1月至9月,全省城镇人口已压缩17万人,精减职工16.95万人。计划1961年全年压缩城镇人口23万人,精减职工22万人。1962年再压缩城镇人口9万人,精减职工4万人,这个计划完成后,全省职工总数将由1961年初的48.32万人,减为16.20万人,减少66.50%;城镇人口将由1960年底的82.46万人,减为36.80万人,减少55.37%。全省城乡人口比例,由1960年28.5:71.5,1962年变为20.6:79.4。5年内坚决不从农村招工。在工资制度方面,坚决贯彻执行按劳分配、促进生产的政策,克服平均主义的缺点,凡是适合计件工资的实行计件工资,凡是适合计时工资的实行计时工资。
    整顿农村人民公社。1959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主要解决人民公社所有制和纠正“共产风”问题,中共青海省委及时做了部署,调整社队规模。农村人民公社由1958年的193个大社,分为408个小社。认真贯彻农村工作“六十条”,落实自留地、自留畜,降低粮食征购指标,实行“洋芋包产到户”,开放城乡集市贸易,坚决纠正浮夸风、瞎指挥风、共产风和强迫命令,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撤销农村公共食堂,彻底退赔,解决基层干部多吃多占问题。在牧业区实行政社分离,恢复乡级政权。
    活跃物资交流,稳定市场物价。1961年社会购买力约为4.7亿元,可供应的商品总值为3.95亿元,供需差额7500万元。随着农牧业生产的逐步恢复和精工简政工作的进行, 1962年城乡社会购买力发生了变化;社会购买力总额约为4亿元,商品可供量为3.8亿元,加上未能实现的购买力,差额约为9000万元。对市场是一个很大的压力。为此,除大力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生产,努力发展轻工业、手工业生产,以增加商品供应外,积极开展经济协作,打破地区间的互相封锁,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做好以粮食为中心的农牧产品收购工作和工业品下乡工作,力争多用一些工业品多换回一些农牧副业产品,支援工业,供应城市和出口。同时,紧缩财政开支,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货币投放。加强市场管理,稳定市场物价,保证职工的18种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下来。
    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青海省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进行工作,经过两年的调整,国民经济形势逐步开始好转。

    七、国民经济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一)恢复农牧业生产

    经过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工作的“十二条”、“六十条”以及基本核算单位下放、按劳分配、调整负担和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等政策,整顿了农村人民公社,调整了农村和牧业区社队体制,缩小了社队规模。牧业区实行政社分离,恢复乡级政权。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1960年8月,省委召开工作会议,开始纠正1958年以来的“一平二调”共产风的错误。1961年4月,省委召开州县委书记会议,讨论贯彻执行农村工作“六十条”的两个补充规定。6月,省委召开三届四次全委会议,讨论“牧区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和贯彻农村工作“六十条”的步骤方法。8月,省委发出“坚决纠正平调错误,彻底退赔的规定”,坚决纠正浮夸风,瞎指挥风和强迫命令风,撤销农村公共食堂,解决基层干部多吃多占问题。还从城镇。厂矿精简下放了一批非农业人口,使农村劳动力由1960年的50万人,增加到62万人。退耕了一批不宜耕种和确实不能保收的耕地。牧业区在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以后,认真贯彻执行了“以牧为主”的方针,彻底纠正了“以农代牧”和“重农轻牧”的思想,停止开荒,撤销在牧业区开办的32个青年农场和300多个机关农场,恢复被破坏的草原,扩大了冬春草场,缓和了农牧矛盾。  
    1962年农牧业生产:农业总产值达到2.36亿元,按1957不变价格计算,比1957年下降18.03%;粮食总产量8.29亿斤,完成调整计划的97.53%,下降29.15%;油料产量1454万斤,完成调整计划的60.58%,下降64.45%;牲畜总头数1004.72万头,完成调整计划的1.03倍,下降33.02%;猪24.14万头,完成调整计划的1.44倍,增长19.74%。

    (二)调整工业企业,压缩重工业战线

    根据中央“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和精兵减政”的指示,减少企业,压缩人员,坚决关停并转了一批工厂,停止钢铁生产,压缩机械工业和其它一些原材料无保证、产品无销路的工业;保留煤炭和电力工业;在保证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加强轻工业和手工业。
    调整后的全省工业企业单位由1960年底的899个,1961年减为705个,1962年减为368个。关闭企业单位445个,占1960年底的企业总数的49.50%。其中中央单位1个,省级单位49个,市级单位10个、州县级单位385个。停产企业23个,占1960年底企业数2.56%。其中省级单位12个,市级单位2个,州县级单位9个。合并企业42个,占1960年底企业总数4.67%,其中省级单位10个,市级单位5个,州县级单位27个。转化企业21个,占1960年底企业总数2.34%。其中市级单位5个,州县级单位16个。保留企业368个,占1960年底企业总数40.93%。其中中央级单位9个,省级单位96个,市级单位40个,州县级单位223个。

    (三)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减缓

    根据1961年9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讨论和试行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的指示”(简称“工业七十条”),省经济计划委员会加强对保留企业的调整与整顿,按行业、产品,分批分期确定企业的产品方向和生产规模,有步骤有重点地填平补齐、成龙配套。根据资源优势,发展畜产品加工业。通过企业整顿,使膨胀了的工业逐步降低下来,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1962年工业产值为1.76亿元,比1957年增长49.56%,年均递增8.38%,其中电力工业年平均递增22.97%,煤炭工业年递增15.3%,石油工业年递增60.60%。化学工业年递增1.09倍,机械工业年递增5.87%,建材工业年递减33.81%,森林工业年递减13.3%,食品工业年递减3.61%,造纸及文教用品工业年递增9.98%,纺织工业年递增1.75%。工业发展不平衡。
    1962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达到:发电量7479万千瓦时,比1957年增长5.81倍,完成调整计划的1.87倍;原煤59万吨,增长22.92%,完成调整计划的90%;食用植物油524吨,下降85.35%,完成调整计划的1.75倍;原盐3.25万吨,增长42.54%,完成调整计划的1.63倍。

    (四)基本建设

    1961年基本建设投资总额为8264万元。比1960年下降4.7倍,新增固定资产6776万元,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82%;1962年投资总额为2859万元,比1961年又下降1.89倍,新增固定资产1863万元,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65.2%。这些投资主要保证一些急需的重点工程、收尾工程和一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其它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停了下来。缩小了建筑规模,全省建筑队伍由1960年底的9.32万人。1962年减为1.24万人。

    (五)精减职工,压缩城镇人口

    1960年8月起全省开始精减职工。1961年6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6月22日,毛泽东批转了习仲勋的报告,要求进一步精减各级机关,中央机关减少人员一半,约12万人。1961年青海省减少职工22.69万人,非农业人口27.04万人,吃商品粮人口33.6万人;1962年继续减少职工9.43万人,非农加人口12.62万人,吃商品粮人口8.64万人。两年共减少职工32.12万人。完成调整计划1.24倍,全省职工人数由1960年底的48.32万人,减为16.20万人,两年压缩城镇人口39.66万人,完成调整计划1.24倍;全省非农业人口由1960年底的82.46万人,减为36.80万人,减少非农业人口45.66万人,减少55.37%。两年压缩吃商品粮人口42.42万人。经过两年精减,职工人数占全省劳动力的比重由1960年的36.40%, 1962年下降为15.01%;非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例,由1960年的33.16%,1962年下降为17.95%;吃商品粮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例,由1960年的40.59%,1962年下降为28.63%。农村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例,由1960年的51.35%,1962年上升为68.95%。精简职工和压缩城镇人口后,减少了职工工资开支,减轻了财政负担;减少了吃商品粮的人口,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减少了非农业人口,增加了农业战线的劳动力。对于克服困难,理顺国民经济比例关系,恢复与发展生产起了积极作用。

    商业、交通邮电、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

    (六)人民生活

    国民经济计划经过1961—1962年的调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人民主要消费品仍未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1962年主要消费品消费量与1957年相比:粮食全省人均消费量328斤,比1957年减少58斤,其中城镇居民减少54斤,农民减少80斤,牧民减少9斤;食用植物油全省人均消费量2.2斤,比1957年减少3.8斤,其中城镇居民减少11.2斤,农民减少2.4斤,牧民减少0.4斤。猪肉全省人均消费量2.1斤,比1957年减少2.1斤,其中城镇居民减少7.3斤,农民减少1.2斤,牧民与1957年相同。牛肉全省人均消费量5.8斤,比1957年减少10.9斤,其中城镇居民减少15.2斤,农民减少5.6斤,牧民减少23.1斤,羊肉全省人均消费量11.2斤,比1957年减少6斤,其中城镇居民减少2.3斤,农民减少3.8斤,牧民减少18.1斤;棉布全省人均消费量4.5米,比1957年减少3.03米,其中城镇居民减少0.66米,农民减少3.77米。1962年常住居民平均消费品购买力126.50元,比1957年增加14.08元,但是5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上涨23.3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还减少15.5元,实际购买力下降12.25%。各族人民的生活仍未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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