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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1981年—1985年)

2005-12-12    
    三、经济体制改革   

    1979年4月,中央提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突出了改革的内容,揭开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到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结束,经济体制改革大体上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198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在农村牧区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畜群承包责任制,冲破“集体劳动,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单一经营形式,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新体制,城市的改革是初步性、试验性的。第二步,1984年10月20日,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时期。   

    (一)改革农村牧区经济体制   

    农村牧区的改革,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落实政策阶段。1979至1980年,针对“大锅饭”的弊端,改变生产无定额,分配平均主义现象。农业区实行分组作业、小段包工,按定额计酬,超产奖励;在牧业区实行“合理组群,两定一奖到户”和“全奖全赔”、“畜群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生产责任制发展阶段。遵照中共中央倡导的因地制宜、允许有先有后的方针,1981至1982年,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发展很快。1982的6月,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已占生产队总数的95.7%,其中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到组以及小段包工的占31.2%,包产到户的占3.2%,大包干到户的占65.6%。包干到户大发展阶段。1983年以后,青海农村普遍转向以大包干到户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而扩展到种植业以外的林业、果园和乡镇企业。针对青海畜牧业流动分散特点,从1984年开始在牧区推行了“牲畜作价归户、户有户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经营形式,少数贫困地区实行了“牲畜无偿归户”。到1985年年底,全省3600个牧业社中,实行牲畜作价归户的占77.1%,无偿分畜到户的占12.6%,实行大包干的占10.3%;完善、提高阶段。1984至1985年开始了以调整产业结构、改革农产品购销制度、发展商品生产为重点的第二步改革。中共青海省委决定,土地承包期延长到20年以上,果树、林木等生产周期长的项目和开发性生产,承包期延长到30年以上,荒山、荒坡划给群众作自留山,长期经营,有权继承、转让。1985年开始,粮食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羊毛、牛皮实行管一块、放一块的办法。其它农畜产品全部放开,议购议销。   
    全省428个公社全部改为乡,这种政权组织与经济组织的分离,使农村牧区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脱离了原来变相的国家所有制性质。    

    (二)改革企业经营机制   

    1978年青海工业经济体制改革以搞活企业为中心,在全省工交企业先后试行了企业基金制度;1980年经过反复酝酿,制定了改进国营工交企业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除明确企业对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外,还规定了企业在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权力,并普遍实行了盈亏包干负责制;1983年部分企业开始实行以税代利,进而全部完成一、二步利改税。“六五”期间,全省工业企业普遍建立了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责权利相结合,劳动报酬和劳动成果挂钩。对不同行业、企业采取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如联产、联利承包,盈亏包干以及上缴利润包干等。在企业内部分别实行计件工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基本工资定额或全额浮动等;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建立各项经营管理的岗位责任制;给承担经济责任的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以相应的权力和经济利益,打破“大锅饭”、“铁饭碗”,逐步实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承包规定的内容进行考核,明确职责。经营自主权的扩大和利润动机的增强,使企业开始获得内在的动力与活力,开始向新体制模式转变。   

    (三)改革财政、金融信贷体制   

    1978年底开始,青海省开始对财政、金融信贷政策及其调节机制的运行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对国营企业,先后试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或盈亏包干的办法;对国营农牧场实行财务包干;多次改革农、牧副产品的收购办法;根据中央对青海实行仿照民族地区的财政体制,省上又对西宁市、各自治州的海东行署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打破了长期以来实行的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状况;1983年对少数国营企业实行“以税代利、税利并存”的第一步改革,1984年在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利改税。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金融信贷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先后开设了各专业银行。到1985年银行贷款总额比1978的增加一倍半。在信贷资金管理上,改革了统存统贷制度,开始形成以银行信用为主体,商业信用、委托信用等多种信用并存的格局。信贷发放突破了单一的指标控制,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互相融通”的办法,初步打破信贷资金吃“大锅饭”的状况。这些改革对于引导资金流向,用活资金,搞活经济,保持货币相对稳定,加强宏观控制,发挥了效益。   

    (四)改革商业流通体制   

    商业流通体制的改革冲破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放手发展集体、个体商业,兴办各种形式的集市贸易、批发市场、农牧工商联合企业。1985年同1980的相比,集体和个体商业从业人数分别增长1.5倍和13.3倍,农牧副产品集市贸易额增长19倍。千百年来以农牧业为本的农牧民中,涌现了一批从事商业、贩运的专业户。来自全国各地的工匠、商贩遍及全省各地。在管理体制方面,从1980年起,逐步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商业企业内部普遍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小型国营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逐步转为集体经营或租赁经营,实行的面占75%以上;农村初步完成了供销社的体制改革,增强了综合服务能力;民族贸易企业下伸网点,开展流动贸易。在生产资料流通方面,突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老框框,减少国家统一分配生产资料的品种;在重要生产资料中,划出一定比例允许企业自销,开始出现了一个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生产资料购销市场。    

    四、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大力发展农牧业经济   

    树立大农业思想,改变单一的经济结构,抓紧粮食生产,减少粮食调入。有计划地建设柴达木商品粮基地。牧业生产努力提高总增率和出栏率,发展商品生产。林业认真贯彻营造与管理并重的方针,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搞好“三北”防护林建设,做好海西、海南的防风固沙和龙羊峡水电站护库林建设的前期工作,国营农牧场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力发展多种经营。   

    (二)抓好现有工业生产   

    轻纺工业是稳步增加数量的基础上,向质量高、价格廉、品种多、款式新、服务优良的方向发展,生产更多的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对企业进一步调整改组,消耗高、质量差、长期亏损和盲目生产的企业要关停并转。广泛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抓设备更新,抓产品结构调整,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质量。国防军工利用已有生产能力发展适销对路的民用产品和出口产品。   

    (三)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不论国家拨款,还是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由计划部门综合平衡,统一纳入国家计划,由建设银行管起来;所有项目由省计委审批,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加强财政、物价、税收和信贷管理,财政部门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努力增收节支,大力开辟财源,使财政收入有一个较大的增加。各种建设事业项目实际效益都要达到计划和设计规定的要求。加强审计和统计监督。   

    (四)积极开发能源和矿藏资源   

    要围绕国家重点建设,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努力提供一批新的矿藏资源。   

    (五)环境保护   

    加速大地绿化和水源保护工作,认真治理环境污染,对严重污染湟水流域水质的厂矿企业要分期分批进行治理,新上的项目,必须统筹安排。从计划、设计、施工到生产,都要按环境保护法规办事,严格把关,以免造成新的污染。   

    (六)加强国土开发和整治   

    着手编制青海省国土开发整治规划,抓好柴达木地区综合考察和开发的研究。完成农业区和部分牧业区的区划工作。开展浅山地区水资源勘察和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对耕地的管理。   

    (七)加强交通邮电建设   

    铁路运输要安全正点,保证重要物资的运输。公路运输适当增加客运车辆,牧业区未通客车的10个县争取都能通车;农业区开放客车的乡镇由50%增至80%左右,并在客流量大的线路增加班次。购买汽车、拖拉机从事营运。着重改造公路病害和险要路段,加强公路养护,实行民办公助的形式加速县公路建设。   

    (八)抓好基础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   

    改善现有办学条件,提高入学率、巩固率和合格率。各级财政、社队集体都要拿一点钱办教育。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加强师资培训,师范毕业生一律分到学校,充实师资力量。办好民族学院预科,多向省内外高等院校输送少数民族毕业生。中小学教师要达到中师以上水平。城镇积极举办各种形式的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对现有科研机构的建设和调整,加强各方面科技力量的统一管理和协调。鼓励发明创造和合理化建议,对取得技术职称的要定期考核,贡献大者要随时晋升。   

    (九)发展社会保险事业   

    农村妥善照顾“五保户”和军烈属的生活。建成省工人疗养院和福利院。进一步做好优抚工作、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的安置工作,以及农村救灾、社会救济等其它社会福利事业。   

    (十)加快城乡建设   

    城市和乡村建设。计划完成西宁、格尔木市和海东八县及六州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控制西宁市的发展规模,加强小城镇建设。西宁市按照总体规划,有计划地进行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成片改造,统一征地、拆迁,统一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各项服务设施,统一建设住宅、公共建筑,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分期分批地进行村镇规划。农村建房必须按村镇规划进行,严格控制和节约用地。农民住房以自建为主,集体经济主要是建设村镇公用设施。   
    城镇居民住宅。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发挥中央单位、地方、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新建企业或工矿区,必须相应地安排住宅等生活设施的配套建设。凡是有自筹资金来源的企业,都要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自建住宅。无力筹措资金或资金很少的文教、卫生等部门建设住宅,在地方投资中适当予以安排。提倡企业单位、城镇居民集资自建住宅或自建公助,积极发展商品住宅,鼓励个人买房,把城镇住宅建设搞好搞活。   

    (十一)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不断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必须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国家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业区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有特殊困难的,经过批准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二胎,但不能生三胎;牧业区的少数民族群众,允许生两个,不得超过三个。   

    (十二)加快人畜饮水工程的建设   

    继续搞好扶贫工作,各级政府要从生产和生活资料及资金上给贫困户以扶持,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争取到1985年有一半以上脱贫。   

    (十三)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加强城乡各级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抓紧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劳动就业问题。鼓励从事个体劳动。加快城乡文化建设事业。逐步增加城镇文化设施,搞好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等的建设,建立健全(区)社(街道)文化馆(站)。   

    (十四)放手发展集体和个体工商业户,发展集市贸易   

    (十五)广泛开展经济技术协作   

    开展省内外、国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和协作,加强经济、科技、信息的交流、运用。有计划地利用外资,加强同国外厂商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往。充分发挥青海省的资源优势,积极做好出口商品的生产、收购工作。   

    五、计划执行   

    “六五”期间,由于认真贯彻执行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了较好成绩。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基本建立了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导,集体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为补充的经济结构。农村、牧区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第一步改革基本完成。以改革农畜产品购销制度、调整产业结构为重点的第二步改革正在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工商企业普遍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商品流通体制正由原来国家统购包销、独家经营转向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新体制;价格体系和工资制度进行了初步改革;财政、金融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也都取得了一定进展。国民经济得到基本稳定、持续和协调发展。   

    (一)综合指标   

    1985年国民经济综合指标和增长速度都超过“六五”计划规定的奋斗目标。按当年价格计算,“六五”期间社会总产值与五大产业结构变化如下(见表22、23)。
   

表22 青海省“六五”期间社会总产值表(单位:万元)
年份 社会总
产 值
农业总
产 值
工业总
产 值
建筑业
总产值
运输邮电
业总产值
商业总
产 值
1980 327032 81424 139639 71781 12978 21210
1985 549559 122515 226485 126176 31002 43381

      


表23 青海省“六五”期间社会总产值构成表(单位:%)
年份 社会总
产 值
农业总
产 值
工业总
产 值
建筑业
总产值
运输邮电
业总产值
商业总
产 值
1980 100 24.90 42.70 21.95 3.96 6.49
1985 100 22.30 41.21 22.96 5.64 7.89

   1985年青海省社会总产值达到549559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5年增长37.84%,年均增和6.63%,五大产业结构发生的主要变化是:农业与工业产值所占比重有所下降,建筑业、运输与邮电业、商业产值所占比重有所提高。   

    国民收入生产额245976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5年增长47.95%,年均增长8.15%。1985年国民收入使用额421770万元,大于生产额175794万元,其中国民收入消费额221997万元,占国民收入生产额90.25%。   

    地方财政收入23970.9万元,完成“六五”计划的151.72%;财政支出100911.1万元,完成“六五”计划的132.93%。收支差额76940.2万元,由国家财政补贴。   

    (二)农业   

    农业产值122515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5年平均增长4.47%。其中农林牧副渔各业产值年均增长速度:种植业2.36%,林业22.36%,畜牧业3.55%,副业22.74%,渔业19.26%。农林牧副渔得到全面发展,特别是副业、林业和渔业增长速度较快。   

    主要农产品产量完成情况和增长速度:粮食总产量20.07亿斤,完成“六五”计划的97.90%,比1980年增长4.97%,年均增长0.97%;油料总产量19840万斤,完成“六五”计划的128%,比1980年增长40.40%,年均增长7.02%;大牲畜和羊合计为1917.57万头,完成“六五”计划的87.16%,比1980年下降11.5%,年均下降2.41%,其中大牲畜为589.39万头,比1980年增长6.41%,年均增长1.25%,绵山羊为1328.18万头,比1980年下降17.65%,年均下降3.81%;猪83万头,完成“六五”计划的113.70%,比1980年增长21.61%,年均增长3.99%;猪肉和牛羊肉产量109395吨,完成“六五”计划的101.29%,比1980年增长28.92%,年均增长5.21%;羊毛3058.60万斤,完成“六五”计划的88.66%,比1980年下降10.25%,年均下降2.14%;水浇地面积达到240.23万亩,完成“六五”计划的92.40%,比1980年增加0.8万亩。   

    (三)工业   

    1985年工业产值193754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80年增长39.18%,年均增长6.84%,超过“六五”计划工业产值年均增长3%的速度。分部门工业总产值5年增长速度及年均增长速度依次为:冶金工业28.80%,5.19%;电力工业52.25%,8.77%;煤炭工业62.40%,10.14%;石油工业19.64%,3.65%;化学工业-3.91%,-0.79%;机械工业46.25%,7.90%;建材工业50.30%,8.49%;森林工业39.88%,6.94%;食品工业44.18%,7.60%;纺织、缝纫及皮革工业39.32%,6.86%;造纸及文教用品工业55.73%,9.26%。细项增长情况(见表24) 

    表24 青海省1985年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及增长速度
产品名称 计算
单位
1985年
产量
完成“六五”计
划规定目标的%
1985年比19
80年增长%
五年平均
增长%
原煤 万吨 277 110.7 28.84 5.20
原油 万吨 20 100 33.34 5.92
发电量 亿度 11.38 80.1 38.40 6.71
其中:水电 亿度 1.40 116.7      
万吨 20.90 116.1 16.63 3.12
钢材 万吨 16.74 90.3 9.77 1.88
硫酸 万吨 1.36 32.8 -56.13 -15.19
化肥 万吨 2.48 62.3 -2.78 -0.57
水泥 万吨 48.42 127.4 32.15 10.15
石棉 万吨 2.49 113.2 14.22 2.70
机床 1114 92.6 -15.22 -3.25
汽车 2502 166.8 113.30 16.36
牛奶分离器 万台 0.95 95 215.72 25.85
棉纱 3900 70.9 -0.79 -0.16
棉布 万米 1648 63.4 -12.25 -2.58
呢绒 万米 248 85.52 105.81 15.53
毛线 1611 80.55 88.86 13.56
毛毯 万条 20.56 82.2 30.29 5.43
地毯 万平方米 7.48 137.8 358.90 35.63
机制纸及纸板 万吨 0.65 108.3 75.68 11.93
原盐 万吨 36.50 121.67 20.66 3.83
奶粉 663 94.7 3.59 0.71

  1985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9989元,完成“六五”计划的115.67%,比1980年增加2322元,增长30.29%,年均增长5.43%。亏损企业由1980年的227个,减少为111个;亏损企业比重由1980年的35.6%,下降为11.6%。百元固定资产实现的产值由1980年的40.68%元,提高为42.7元;税由1980年的6.42元,提高为9.75元;百元产值实现的利润由1980年的5.7元,提高为8.28元;百元销售收入实现的利税由1980年的14.44元,提高为15.69元;百元资金实现的利润由1980年的2.24元,提高为3.58元;百元资金实现的利税由1980年的4.81元,提高为7.20元;百元产值占用定额流动资金由1980年的63.98元,下降为60.38元;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由1980年的256天,下降为220天。全省实现的工业利润和税金总额由1980年的1.64亿元,上升为2.94亿元,增长79.27%,5年平均增长12.38%。   

    (四)交通、邮电   

    1.公路建设与公路运输。1985年,全面完成了青藏公路的改建任务,公路全线达到线路标准化、桥梁永久化、路面黑色化,成为连接西南、西北的重要通道。青海省公路通车里程达到15933公里,比1980年增加436公里,高级、次高级路面达到2939公里,占全部公路里程18.45%,主要公路干线实现了桥梁永久化。全省有407个乡通了汽车,占实有乡总数的96.4%。养路总段5个、养路段(队)66个,养护里程14726公里,干线公路平均好路率达60%。基本形成了以西宁为中心,干支相连,脉胳相通,纵横交错的公路网。   
    公路旅客运输量达到993万人,完成“六五”计划的137.92%,比1980年增长197.31%;货物运输量为510万吨,完成“六五”计划的191.43%,比1980年增长12.83%。   
    2.铁路建设和铁路运输。青藏铁路第一期工程辅轨到格尔木,1984年5月1日,经国家验收正式交付营运。1985年铁路通车里程达1377公里,比1980年增加865公里。在省境内,铁路旅客运输量为294.70万人,完成“六五”计划的139%,比1980年增长56.76%;铁路货物运输量为334.19万吨,完成“六五”计划的94.11%,比1980年增长38.75%。   
    3.邮电。1985年,邮路总长度达到28648公里,比1980年增加653公里;长途电话电路总数317路,比1980年增加114路;邮电业务总量为1720.40万元,完成“六五”计划的126.97%,比1980年增长93.93%,年均增长14.16%。   

    (五)基本建设   

    “六五”时期,全民所有制单位累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416814万元,完成“六五”计划的115.72%(更新改造资金除外),比“五五”基本建设总投资增长29.31%。其中国家预算内投资302701万元,占总投资72.62%。新增固定资产285374万元,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66.1%。投资效果较好,在总投资中,中央项目投资284523万元,占68.26%,地方项目投资132296万元,占31.74%;生产性投资282070万元,占67.67%,非生产性投资134744万元(见表25)。

表25 青海省”六五“时期分行业基本建设累计完成投资情况及所占总投资比重表

行业部门

“六五”累计完
成投资额(万元)
占总投资%
基本建设总投资 416814 100
一、农、林、牧、渔、水利及气象业 17917 4.30
二、工业 247715 59.43
三、地质普查和勘探业 19312 4.63
四、建筑业 3410 0.82
五、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事业 46504 11.16
六、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 14548 3.49
七、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 13836 3.32
八、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7682 1.84
九、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 21695 5.21
十、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3283 0.79
十一、金融、保险业 2527 0.60
十二、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9165 2.20
十三、其它行业 9220 2.21

 投资比重最大的仍然是工业和交通运输邮电事业,二者占总投资70.59%。   

    “六五”期间,基本建设共施工项目3867个,其中大中型项目49个;竣工投产项目2167个,其中大中型项目7个:青海第三毛纺厂、青藏铁路哈尔盖至格尔木路段、青藏公路改建工程、桥头电厂10万千瓦发电机组扩建工程、茫崖石棉矿、祁连山铜矿扩建工程、西宁钢厂。建设项目投产率56.04%,其中大中型项目14.29%。5年累计施工面积1084.91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19.84万平方米,房屋面积竣工率为47.92%。   
    新增主要生产能力或效益有:毛纺锭5148绽,发电设备装机容量10.9万千瓦,水库容量4300余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14万亩,改善灌溉农田面积90万亩,新建铁路通车里程588公里,新建公路436公里,改建公路1062公里,完成了青藏公路改建工程和青藏铁路哈尔盖至格尔木的改建工程,新增炼钢能力13万吨,轧钢能力14.5万吨,石棉年生产能力2.5万吨,学校建筑面积39.57万平方米,新增学生席位10万人,完成“三北”防护林一期130万亩,新增石油储量1亿吨。经济发展后劲有所增强。   

    (六)商业与物价   

    “六五”期间,商业流通领域实行了体制改革,城乡市场活跃。1985年,青海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76255万元,比1980年增长91.6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年均增长9.24%,超过“六五”计划规定7%的增长速度。在全省商品零售总额中,生活消费品零售额163903万元,占93%;农业生产资料零售额12352万元,占7%。   
    在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按经济结构区分:全民所有制商业106774万元,占60.58%,比1980年下降13.72%;供销合作社商业21037万元,占11.94%,下降5.69%;其它集体所有制商业19295万元,占10.94%,增长5.38%;个体有证商业18784万元,占10.66%,增长10.17%;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经营的商业10365万元,占5.88%,增长4.36%。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的比重下降,其它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的比重正在上升。   
    以1980年物价指数为100,1985年按全社会综合平均价格计算(下同),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118.9,其中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118.5,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为114,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8.7,物价上升幅度偏大。   

    (七)人口、科技、教育、卫生、体育   

    1985年,青海省人口达到407.38万人,完成“六五”计划的99.36%。比1980年增长8.09%,5年平均增长1.57%。   
    1985年底,全省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共43个,职工总数35976人。“六五”计划安排的14个重点攻关项目,完成9项,有的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的达到国际水平。   
    教育事业在改革中前进,1985年高等院校达到7所,在校学生6414人,完成“六五”计划的120.11%,5年毕业学生5592人,完成“六五”计划的101.86%;广播电视大学招收全科生974人,单科生800人,在校人数4327人;37所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12159人,完成“六五”计划的136.62%,5年毕业学生14721人,完成“六五”计划的86.59%;435所普通中学,在校学生230700人,完成“六五”计划的126.07%,5年毕业学生274300人,职业中学在校学生6025人,完成“六五”计划的54.77%;4256所小学在校学生54.24万人,完成“六五”计划的99.89%,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79.22%,小学毕业生升学率92.57%。   
    卫生事业不断发展,1985年青海省共有医院病床13743张,完成“六五”计划的110.18%。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达到18031人,比1980年增加2916人。   
    青海省运动员(队)参加的国际国内体育竞赛中,有9人12次破省记录10项,获第1名16个,第2名25个,第3名25个。全省县以上举办的体育运动会347次,参加人数7.67万人次,群众性体育活动有新的发展。   

    (八)人民生活   

    “六五”期间,由于经济的发展,全省人民生活水平有较大的提高。1985年,青海省农牧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343元(其中农民为322元,牧民为459元),完成“六五”计划130%,比1980年108元增长217.5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增长173.15%,年均增长22.26%。全省人均国民收入602.1元,比1980年增加240.1元;人均工农业总产值726.70元,增加123.34元;人均粮食消费量444斤,增加27斤,完成“六五”计划的90.98%;人均食用植物油12.1斤,增加5.3斤,完成“六五”计划的124.74%;人均猪肉消费量13.3斤,增加1.1斤,完成“六五”计划的84.18%;人均牛羊肉13.61斤,减少1.19斤;人均棉布22.6尺,减少5.4尺,完成“六五”的61.75%。全民所有制单位工资总额为89902万元,增加37870万元,增长72.78%,完成“六五”计划的179.81%;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663.92元,增加599.1元,增长56.26%,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4.95%。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大幅度增长,1985年存款余额82288万元,增加54161万元,增长86.4%。人民居住条件大有改善,由国家投资新增加的职工住宅面积69万平方米,农牧民新建住房面积108.57万平方米。   
    1985年,常住居民当年实现的消费品购买力为147183万元,增加73324万元,增长99.28%,5年平均增长14.5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增长61.61%,年均增长10.08%。其中城镇居民当年实现的购买力为93605万元,增加35997万元,增长62.4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增长31.78%,年均增长5.67%。农牧民当年实现的购买力为53578万元,增加37327万元,增长229.69%。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增长167.38%,年均增长21.74%。农牧民购买力增长快于城镇居民增长。1985年全省常住居民平均消费品购买力为359.42元,其中城镇居民平均购买力为801.41元,农牧民为183.05元,城镇居民高于农牧民337.81%,城乡人民购买力差别仍然很大。   
    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1985年,高档商品耐用消费品每百户拥有量:自行车。城镇居民135.31辆,农民44.74辆,牧民21.43辆。收音机。城镇居民57.14台,农民33.95台,牧民44.29台。电视机。城镇居民74.90台,农民7.37台。洗衣机。城镇居民53.33台,农民0.67台。电冰箱。城镇居民3.33台。立体收音机。城镇居民38台,农民6.22台。缝纫机。城镇居民58台,农民33.11台。“六五”期间,新安置待业人员17.30万人,个体劳动者由1980年的0.23万人,扩大为3.1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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