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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国家第二批发展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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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07 工业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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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统计局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将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这是我省继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之后又一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
为了更好地落实省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这两个工业发展平台建设,进而全面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工作。2007年6月25日,我委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将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经我委与国家发改委多次汇报衔接,近日,国家六部委将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列为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
目前,我委正会同西宁市及省政府有关厅局,按照《通知》精神,抓紧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按有关要求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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