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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环经济法》《包装法》正在制订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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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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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要用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引导和带动散装水泥相关设施和装备建设。
据了解,正在制订的《循环经济法》、《包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体现了国家“鼓励散装、限制袋装”的方针和政策导向,明确袋装水泥的生产和使用者对消耗资源、排放污染物应负的责任,逐步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同时,完善经济调节机制,通过运用经济杠杆加大调节力度,加大袋装水泥的使用成本;对集中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等新兴行业给予政策鼓励与支持。
今年,商务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与建设部、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启动在全国部分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促进城市散装水泥的集中化使用;积极发展散装水泥现代物流配送方式,提高散装水泥物流组织化程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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