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青海省节水工作有章可循 |
|
| 2007-12-07 地区经济处提供 |
|
近日,省水利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节水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为促进我省节水工作提供了遵循的依据。
《意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将节水工作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全社会充分认识节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节水工作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意见》针对我省“十一五”期间节水主要指标,确定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及节水型社会试点为我省的重点领域节水。农业节水方面:以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为核心,结合新农村建设,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快建设高效输配水工程等农业节水基础设施,对现有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推广和普及节水技术;工业节水方面:重点抓好火力发电、石油化工、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等高用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城镇节水方面:要节约和集约利用水资源,加快改造城市供水管网,强化城镇用水管理,合理利用多种水源,强制使用节水及计量设备和器具;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方面:完成节水规划的编制报批及批转实施工作,选定节水示范区,启动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仪式等。
《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完善法规政策,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政府投入,拓展融资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等方面提出了我省节水工作的保障措施。
|
|
| |
|
上一条-> 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 下一条-> 西宁市节能减排工作扎实推进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