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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节能改造项目贴息及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2007-09-29    地区经济处提供
    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2007〕42号)精神,促进我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技术进步步伐,更好地发挥省财政贴息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规范财政贴息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近日,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对原《青海省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出台了《青海省节能改造项目贴息及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就节能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专项资金管理机构,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程序,专项资金申请项目的申报程序、专家评审、验收及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作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将对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支持和鼓励企业节能降耗,推进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改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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