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发改价格[2007]703号
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随着我省公路客运事业的发展,省交通厅、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青海省汽车站客运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交计字[1996]第374号)规定的汽车客运站部分收费项目的价格管理形式,已经不适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必要进行调整。经与省交通厅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变部分收费项目价格管理形式,将车辆清洗、清洁费、车辆安全服务费、车辆保温费等收费项目,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没有列入青交计字[1996]37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如站台票等一律不得收取。
三、请各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汽车客运站客运价格及杂项收费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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