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增长,巩固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成果,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精神,我省部暑开展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下查一级、联合办案、交叉检查、进行督导等方式,组织基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检查。省价检局组成三个检查组,选择部分州、县作为重点检查地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惠及农牧民收费的企业、学校、卫生院、行政单位等。检查时限为2007年1月以来发生的价格行为。
《通知》要求在检查中,要坚持原则,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价格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要依法从严查处,能够退还的价格违法金额坚决退还给农民。对一些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检查内容是:(一)农村用水、用电价格;(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三)农村教育收费;(四)农牧民进城务工收费;(五)农牧民建房收费;(六)农用机动车收费;(七)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八)农村牧区通讯收费;(九)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十)农村殡葬服务收费;(十一)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此项检查于2008年3月中旬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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