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和我委《关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制定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向我委履行提价申报的工作程序。
一、申报
(一)申报时间
1、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经营者将我委2008年第1号通告发布之日的产品出厂价格报送我委作初始备案。 2、在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列入提价申报目录的经营者提高商品价格,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我委。
(二)申请书面报告
1、文字材料。概述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价要求及理由、依据。
(1)企业名称及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和纳税情况。 (2)申请提价的品种、规格、型号、现行价格、拟调价格、提价幅度、提价金额、提价时间等。 (3)申请提价的理由和依据。
2、填报表格。第一次申报时,应完整填报本程序所附的四个表格;再次申报时,只需填报附表2和附表3。
3、成本变动的凭证。
(1)原材料价格变动的,应提供原材料采购合同或进货发票等有关凭证复印件,如合同或发票等有关凭证较多,应提供有代表性的凭证复印件。 (2)人工成本变动的,应分别提供部分职工工资调整前后工资单,以及企业提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等相关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其他费用变化较大的,应提供相应费用变化的凭证复印件。
二、受理程序
(一)受理
提价申报受理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负责。企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我委后,在《重要商品提价申报接收登记表》上由送达人和接收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我委向企业发放《重要商品提价申请报告收到确认书》。上述工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
(二)审查
(1)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负责对申请书面报告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分别向企业发出《重要商品提价申报受理通知书》或者《重要商品提价重新申报通知书》。 (2)价格处负责对申请书面报告中的附表1、附表2进行内容审查;成本队负责对附表3进行内容审查。经审查,发现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有重大疏漏、企业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企业虚构提价理由、存在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提价的情形等情况,提出不同意企业提价的处理意见;发现企业申请提价额超过成本增加额的,提出降低提价幅度的处理意见。内容审查工作于第5个工作日前完成,处理意见报请主管领导审定。
(三)答复。
(1)对企业提价申请有异议的,7个工作日内将《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提价申请意见的函》和《重要商品提价申报批复收到确认书》传真至企业,企业签署确认书后传回我委。 (2)对企业提价申请无异议的,不再批复,并于第8个工作日将同意受理企业提价申报的通知书电传申报企业,企业可于原定的提价日期提高价格,但不得于申报后的第8、9、10个工作日提前提价。 (3)对企业提价申请的处理意见或同意受理企业提价申报通知书发布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qhfgw.gov.cn/)。企业也可电话确认处理结果。
(四)重新申报。
(1)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可在收到《重要商品提价重新申报通知书》后,重新申报。 (2)企业对我委作出的不同意提价或降低提价幅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补充有关证明资料后,再次申报。
四、其他要求
(一)在我委受理提价申报过程中,或企业重新申报期间,企业应维持原价,不得自行提价,不得向社会发布涨价消息。 (二)企业应当确保提交的提价申请文字材料、表格及有关凭证真实可靠,企业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我委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三)企业应当告知我委相对固定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我委将调查核实申报内容,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四)生产企业因配合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而降低出厂价格,并将于促销活动结束后恢复原价的,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将促销活动计划报我委(价格处)备案。促销活动结束后的价格等于或低于原价的,不另行申报;促销活动结束后的价格高于原价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申报。
五、受理提价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柴森 电话:0971-6305741 0971-6305746(传真)
附件一:需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价申报商品名称及经营企业名单 附件二:附表1-1 提价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1-2 提价申报企业产品情况表 附表2 提价申报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表 附表3 提价申报产品成本变动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提价申报商品名称及经营企业名单
提价申报商品名称及经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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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商品名称 |
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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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用植物油 |
青海西海油脂加工有限公司、青海江河源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湟中弘大农副产品购销公司、湟中县通发农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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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牛奶 |
青海天露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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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活用原煤 |
青海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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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猪 |
西宁张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附件二:
附表1-1:
提价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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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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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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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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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固定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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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固定电话 |
手机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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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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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申报范围的产品总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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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价产品的产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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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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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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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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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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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总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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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需填报本表。以后申报时本表内容如有较大变动,请填报本表。
附表1-2:
提价申报企业产品情况表
( )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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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名 |
规格 |
等级 |
产量 |
销售量 |
平均销售价格 |
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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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计价单位统计的数量 |
吨 |
按实际计价单位统计的数量 |
吨 |
元/实际计价单位 |
元/吨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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