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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发出通知要求保证成品油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2007-11-26    价格处提供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我委近日下发了《关于保障成品油供应稳定市场物价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合理疏导受影响行业成本增支的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好生产供应,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具体要求:一是努力控制连锁反应。各地在调整公路客运和出租车等政府定价产品价格时,调整幅度要严格控制在成品油、天然气价格上调引起的成本增支范围内,严格禁止借机搭车涨价;对公路货运等由市场自发调节的价格或收费,要加强市场监测,严禁借机哄抬价格,对调价幅度超过成本增支幅度的要进行必要干预;严禁受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调整影响较小或者根本没有影响的行业或商品趁机涨价。二是落实价格补贴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不做调整的规定。对因成品油价格调整使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行业增加的支出,按现行政策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三是稳定粮油肉市场。价格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主要食品的市场供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地方储备小包装成品粮油,切实做到不断档、不脱销。四是切实保障成品油供应。价格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稳定成品油市场的工作,加大成品油、天然气和液化气的生产、调运力度,切实保障成品油特别是柴油的供应。五是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各地要加强对成品油、天然气、液化气价格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及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搭车涨价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切实维护成品油、天然气、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稳定。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道路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涨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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