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根据《青海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调研西宁地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价格问题,首次在全省房地产企业施行三项价目表制度,即:《青海省商品房销售价目表》、《青海省商品房服务收费价目表》、《青海省商品房楼层差率价目表》。并就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明码标价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本着教育为主原则进行了规范。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个别企业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房地产交易,如常见的模糊标价、“面积缩水”、霸王合同、售前承诺与售后服务不符、售前房款预付与售后实际结算房价不符,以及虚假广告、“均价”、“打折”等价格违法行为。以上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交易秩序,社会反映强烈。
此次落实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制度,安排周密,措施得力,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宣传时限长,力度大。从2006年11月开始,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就组织专门力量,在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开展了实行《青海省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制度的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共出动宣传人员110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80余份。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耐心讲解,认真回答房地产销售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使之认识到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重要性。二是全面检查,不留死角。针对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较多,且一家多处的实际,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各地检查力量,把检查范围扩展到各州县。并根据省建设厅提供的注册名单,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逐一检查,逐个落实。对一家多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排查摸底,基本做到了不遗漏,不留死角。三是边检查,边规范。截止目前,已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73家,发现大多数企业能够积极实行《青海省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制度,但也有少数企业对此重视不够,出现不愿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问题。对此,省发改委价检局坚持以教育规范为主,督促并责成他们限期改正。对个别屡纠不改的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有力地维护了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目前检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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