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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事指南

2007-08-10    
  一、咨询
  机构: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电话:0971-6305705  6305736
  地址:西宁市五四大街4号
  邮编:810008

  二、公文报送

  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的公文,应符合《省发展改革委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省政府各部门,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以及国有控股企业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的公文,均须报送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按办文程序程序批办,请勿多头送批;未经委办公室批办公文,不予办理。一般业务公文,由委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报主管主任或主任批示后,转承办处室签收办理。

  三、地方、部门领导来委商谈工作

  地方、部门领导来委商谈工作,应事先与委办公室联系,告知来委领导姓名、职务、时间、商谈内容等,以便及时安排。
  地方、部门领导来委商谈业务工作,原则上按商谈的内容由分管委领导接谈,如涉及多方面问题,按主要问题,由分管委领导牵头,会同其他委领导和相关处室共同商议。
州地市政府的州长(专员、市长)、副州长(副专员、副市长)来委商谈工作,一般由委领导出面接待;除委领导直接安排的以外,一律由委办公室统一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委领导不能接待,经向对方说明情况并征得对方同意,由委办公室转请有关处室负责人接待。
  部门领导来委商谈工作,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委办事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委办事,请先与委办公室联系,告知来访人员身份、事由等情况,由委办公室根据涉及内容请相关领导或处室接待和办理,请勿私自、逐个找委领导或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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