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二、推行政务公开的内容
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对外公开
1、公开机构设置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各处室工作责任和人员;行政管理权限和服务职能范围。
2、公开机关工作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
3、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4、公开制度工作目标和执行情况;公开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公开目标责任制落实及完成情况。
5、公开委务会和主任办公会重要决策和委内重大事项。
6、公开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情况。
7、公开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经济运行分析、预警情况。
8、公开有关行政审批管理的设定,办理和实施情况。
9、公开制定的有关发展改革工作的规定、制度和办法等。
10、公开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项目建设及招投标情况。
11、公开价格政策,价格制定、干预、执行及监督检查情况。
12、公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的措施和方法。
13、推行政务公开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二)对内公开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3、干部选任、考核和奖惩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和机关工作应当公开的其它内容。
三、推行政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主动公开政务和依申请公开政务的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将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只涉及部分人或具体事项的政务内容,依申请人的申请向申请人公开。
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务内容,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发改委信息》。对于重点项目建设、委内重大决策和事项、阶段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价格调整及检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运行分析等政务内容、及时编发信息,对外公开政务信息。
2、信息披露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信息披露会,邀请新闻媒体、省内外投资商及相关单位参加。并利用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重要政务信息。
3、在办公楼门厅设立电子显示屏、处室引导板和电子触摸屏,公开委内重大事项、处室机构设置等政务信息。
4、印制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白皮书,公开机关工作规范和行政审批事项、程序等政务内容。
5、推进电子政务工作,加强《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发改委招商网》、《青海农村经济信息网》的建设,及时更新、发布政务信息。
6、积极通过省内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对外宣传和公开公众、企业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经济形势分析、价格调整等政务内容。
7、通过社会公示、组织听证、专家咨询与论证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公开重大项目建设与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价格政策等政务内容。
8、其它有利于政务公开的有效形式。
四、推行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和组织领导
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我委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群众评议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工作制度;要把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作为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完善民主评议和责任追究等相关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真实准确全面,时间及时,程序合理。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委成立以委主任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委分管副主任和纪检组长具体主管政务公开工作,并抽调委人事处、办公室、规划处、综合处、投资处、外资处、法规处、价格处、收费处、监察处和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委政务公开办事机构要在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和实施我委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工作水平,求真务实,做好服务。
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为防止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效率低下,影响政务公开的推行和深化,妨碍人民群众行使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委内将适时检查各处室和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不积极履行政务公开职责,甚至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委监察处要制订相关监督检查办法,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委处室及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将我委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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