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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全省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2008-08-28    
    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小麦已开镰收割,秋粮上市在即,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防止坑农、伤农等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省粮食局会同省发改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于2008年8月20日—11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这次开展粮食收购市场专项检查呈以下特点:一是启用联席会议机制,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及专项监督检查分工安排,各级粮食、工商、质监、卫生、价格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联手对辖区内所有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收购活动、粮食收购市场及从事粮食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主体备案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无照收购粮食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粮食流通市场秩序,防止损害种粮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二是把实现“四个结合”作为这次粮食收购市场专项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目标。即专项监督检查与宣传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制度相结合,努力营造全省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依法经营的社会氛围;专项监督检查与建立粮食经营信用体系相结合,全面掌握辖区内涉粮企业和经营者基本情况,建立州(地、市)、县粮食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档案,推进粮食经营信用体系建设;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专项监督检查与促进粮食行政执法相结合,积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经验,锻炼执法队伍,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三是检查的方式方法灵活。这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具体是州(地、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的专项监督检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粮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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