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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粮食局对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新要求

2008-08-28    
    近日,针对我省个别地区和个别企业对粮食库存管理重视不够、个别企业原始资料装订不规范,资料不齐全,上报数据口径不一致等问题,省粮食局依据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08〕146号)精神,对全省粮食库存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努力构建责权一致、分工明确、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长效的监管机制;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要切实加强储粮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把储粮安全的责任落实到人,要按照“保管人员向仓储企业负责,承储企业向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负责,各级一把手负全责,分管人员承担具体责任”的原则,层层签订粮食库存管理责任状,并把各级建立和完善粮食库存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和落实承诺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三是进一步提高粮食库存检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粮食企业要严格执行粮食库存统计制度,确保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四是进一步推进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科学化。主要做好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承担政策性粮食的承储企业落实仓储管理、执行粮食统计、地方储备粮轮换等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启用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研究对策,形成监管合力;五是进一步健全粮食库存检查体系。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国家粮食局和省粮食局有关要求,争取支持。并按照“事有人管,事有人做”的原则,尽快健全机构,稳定队伍,落实经费,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安全奠定良好的基础。(粮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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