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青海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实施办法》,检查指导粮食经营者保持必要库存量、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省粮食局于2008年5月15日至6月30日,组织开展粮食经营者保持必要库存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的范围涉及辖区内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加工的涉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建立《粮油经营台帐》情况、经营主体备案情况及粮食经营者保持必要库存量情况。一是对旧台帐进行更新,指导粮食经营者建立健全粮油经营台帐;二是检查粮油经营台帐填写是否规范和准确,报送粮油经营基本数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是健全和完善《青海省涉粮企业档案》所有相关内容,检查粮油经营者的备案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四是检查并核实粮食经营者上年度正常经营情况下的年经营量,计算粮食经营者的月均经营量。五是按照规定必要库存量标准,核算每户粮食经营者的必要库存量、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填写《粮食经营者保持必要库存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表》,检查结束后向粮食经营者反馈相关的核实数据。
粮食经营者保持必要库存量是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掌握和了解全省涉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低、最高库存量,加强市场调节,防止囤积居奇,确保全省粮油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重要依据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粮食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