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要求,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以青政办 [2007]142号文)转发了我委关于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
《工作方案》明确了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提出科学、规范、有序的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谋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促进人口与经济合理分布的有效途径,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的重要措施,也是关系全省国土开发全局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同时明确提出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空间规划,是其他有关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
《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集约开发、坚持尊重自然、坚持城乡统筹。在坚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基础上,前瞻性、全局性地谋划好未来全省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工作方案》明确了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对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根据各基本单元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省域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明确各类主体功能区的数量、位置、范围,以及每个主体功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开发时序、管制原则。整合、制订分类管理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管理、环境保护等政策、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等,逐步实现不同主体功能区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产业、基础设施、社会设施、人口等空间布局的优化。
《工作方案》明确了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分工。成立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马建堂副省长任组长,我委曹文虎主任、省政府鸟成云副秘书长为副主任,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等14个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同时,根据各部门的职能,明确了其在规划编制中的具体任务,要求各部门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力支持规划编制工作,组织骨干力量,从人力、财力等各方面给予保障。
《工作方案》还明确了规划编制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严格按照省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全面开展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基础研究工作,今年完成国土空间的综合评价并形成专题研究成果。2008年6月前形成规划初稿,经与国家衔接后,于年底报省政府审议。
规划处 200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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